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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期货交易所集体修订期货结算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明确禁止对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并规定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手续费的处罚措施,加强对高频交易的监管。

  近日,中国五家主要的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均在官方网站上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期货结算相关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的公告。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禁止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

  公告指出,若会员单位未按照交易所规定规范使用减收的手续费,将依据情节轻重面临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一系列纪律处分。新修订的规则自2025年1月7日起正式生效。

  具体来看,中金所修订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增加了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减收的限制,并明确了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手续费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规所得、限制开仓、暂停或限制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同时,对于违规所得不满10万元的,可以收取5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收取违规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也发布了类似的修订公告,增加了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减收的限制,并明确了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期货或期权业务、暂停开仓交易、取消会员资格等,并可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三家期货交易所也都发布了类似的修订公告,对高频交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高频交易已成为当前监管的重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的监管。2024年10月8日实施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也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

  实际上,期货高频交易处罚已有先例。2024年2月28日,中金所对上海维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限制了其股指期货的开仓交易12个月,同时没收了其违规所得的893.48万元。中金所表示,将持续加强市场一线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证监会也对此次修订表示支持,并表示将指导证券交易所和中金所加强期现货监管联动,对包括高频交易在内的各类交易行为进行穿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