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管理规定》全面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定》以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全面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该规定不仅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还详细规定了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程序化交易依据交易频率的不同,可分为高频交易和中低频交易。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频交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的程序化交易,需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以确保不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的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制度、完善监测监控指标体系等,以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管理规定》共七章三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多个方面。其中,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以及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要求;报告管理则详细规定了各方责任、报告路径及核查要求;系统接入管理强调了系统外接要求、系统功能要求、系统测试要求以及禁止性行为;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规范了期货交易所的制度建设、资源分配原则以及期货公司的使用行为;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则明确了程序化交易者、期货公司及期货交易所的合规风控要求,并突出了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监督管理部分则明确了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附则则对做市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及实施时间等进行了特别说明。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