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修订《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
AI导读: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旨在加强自律管理,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内容包括提高撤销业务资质条件,新增撤销情形,简化管理流程等。
1月1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经过修订的《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该规则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立即开始实施。
中期协此次修订《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旨在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旨在加强对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反映出中期协对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期货行业面临一系列新挑战和新问题。一些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部分公司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而存在“屯牌”“保牌”现象,这些都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构成了障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明确了期货公司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这也使得现行备案规则急需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
针对上述问题,中期协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包括:提高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将原来的“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即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简化了管理流程,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的情形以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改为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此外,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协会还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在附则中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此次规则的修订,不仅有助于提升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水平,还将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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