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修订《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
AI导读: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最新修订公告,旨在落实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解决行业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升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
1月1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了关于《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最新修订公告。此次修订是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并已正式审议通过实施。
此次修订恰逢其时,旨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中期协于2021年首次发布《备案规则》,对行业经营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出了持续展业要求,并对展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
然而,近年来行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且存在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仍试图“屯牌”“保牌”的现象,这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构成了阻碍。此外,《期货和衍生品法》也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为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展业主体。鉴于这些变化,现行《备案规则》已无法适应行业发展形势,亟需进行调整。
此次修订带来了四方面的重大变化。首先,提高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从“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其次,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包括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情况。第三,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的情形以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最后,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
同时,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中期协还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在附则中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中期协共收到63家单位反馈的77条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讨论,采纳了其中15条意见。这些意见包括完善存续产品处置方案要求、设置3个月缓冲期、删除部分持续展业条件、增加重大事件报告要求以及明确业务隔离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期协对提高备案门槛、放宽撤销资质条件、增加过渡期或恢复展业情形等反馈意见未予采纳。
此次修订标志着中国期货业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监管规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升行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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