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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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项目,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6月13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根据期货市场新形势优化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标准。此次修订明确了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项目,并简化了评价流程。
《评价规定》强化扣分标准的明确性与合理性,对于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扣分分值根据违规程度从0.5分至10分不等。同时,针对评价期外采取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情况,必要时也可纳入本期评价。
在扣分安排方面,删除了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公司不予加分。此外,删除了部分评价指标,如“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重复评价,并鼓励期货公司规模化经营。
加分标准也得到优化,新增“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和“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估期货公司的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专项评价方面,“保险+期货”被移至专项评价,并纳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公司合并等情形给予加分激励。
近年来,《评价规定》在推动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旨在更好适应市场变化,引导期货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评价规定》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期货公司的合规和风险状况,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指标,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业,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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