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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月13日消息,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项目,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运营、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证监会6月13日消息,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期货市场新形势和行业变化,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项目,并简化了评价流程。

  此次修订旨在强化期货公司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运营、聚焦主业,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扣分标准,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依据监管措施扣分。明确了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同时,对于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可纳入本期评价,反映公司最新风控合规状况。此外,调整了部分扣分安排,删除了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不予加分。

  加分标准也得到了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更加完善,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了“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重塑,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业务范围,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部分评价指标,避免重复评价,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同时,调整了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评价,将“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增加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这些调整旨在促进期货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SEO关键词:期货公司、分类评价、风险管理、服务实体经济)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