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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期货公司监管,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

  本报记者吴晓璐

  6月13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期货公司监管,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证监会指出,为适应期货市场新形势,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规定》共44条,明确了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机制,并简化了评价流程,以期更好地反映期货公司的合规状况和服务能力。

  修订原则明确

  自2009年首次发布以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历经多次修订,对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服务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市场变化,原有制度在评价期货公司合规风控、经营质量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因此证监会决定进行系统修订。

  修订坚持三大原则:一是贯彻党中央金融工作部署,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分类监管,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将期货公司股权管理、法人治理、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评价。三是精准引导期货公司提升竞争力,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指标,引导期货公司高质量发展。

  扣分标准细化

  在扣分标准方面,《规定》明确了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扣分,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同时,对于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可纳入本期评价,确保及时反映公司风控合规状况。

  此外,调整部分扣分安排,如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不予加分,避免重复扣分。

  加分标准优化

  在加分标准方面,一是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二是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三是删除部分重复或限制性评价指标,鼓励期货公司规模化经营。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强化党建与文化建设。

  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定》后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