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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旨在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提出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确保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今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旨在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强化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并提出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确保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管理规定》共7章37条,详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干扰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同时,交易者需提前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报告信息。

为加强系统接入管理,《管理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和交易者的技术系统需具备相应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禁止期货公司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程序化交易者也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在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方面,《管理规定》建立了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对于频繁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或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将不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此外,《管理规定》明确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和交易者加强风险防控,期货交易所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同时,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按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

在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方面,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可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也将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

《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从事程序化交易、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将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总结了前期监管实践,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确保《管理规定》有效落地。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