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并着力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国证监会已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全新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便捷地提出宝贵反馈意见:

1. 电子邮件:qihuobu@csrc.gov.cn,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发送邮件参与讨论。

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您也可以选择以书信形式提出您的见解。

请注意,本次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请务必在此之前提交您的宝贵意见。

中国证监会致力于通过此次修订,进一步优化期货公司的监管环境,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和宝贵建议。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3日

附件链接:附件1: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2:修订说明.pdf

(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