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形成《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服务实体经济。

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率,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qihuobu@csrc.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此举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修订说明.pdf

(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