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金融监局原副局长郝刚的受贿、洗钱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郝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此次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的受贿、洗钱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据法律判决,郝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因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法院最终决定对郝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合并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此次宣判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金融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再次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郝刚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高级官员,其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更对国家的金融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法院的严厉判决,无疑是对此类行为的强烈警示。

此外,法院还决定追缴郝刚因受贿所得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全部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彰显了国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的决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本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