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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最新修订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旨在提升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持续展业条件,加强全过程监管,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1月1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中期协)正式发布了经过最新修订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此次修订旨在提升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持续展业条件,强化期货公司的主动管理职责,并加强对资管业务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为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修订亮点:提高资质撤销门槛,设置缓冲期

本次修订的《管理规则》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的调整:首先,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变得更加严格,将原先“连续24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的标准,调整为“连续6个月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月末规模连续低于1亿元”。其次,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即针对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情况。第三,简化了业务流程,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最后,明确了撤销条件的即时性,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正式撤销登记备案”的条款,一旦满足撤销条件即执行撤销。

此外,为响应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管理规则》还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期货公司通过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需参照本规则执行,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也需遵循期货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存续产品处置方案与重大事件报告机制

在存续产品处置方面,《管理规则》要求期货公司制定明确的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处置时限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协会报告。处置期间,期货公司不得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存续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前可赎回,但不得开展新的申购业务,到期后终止,不得展期。

同时,《管理规则》还增加了处置期间重大事件报告和处置完成后的报告要求,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影响客户权益或公司经营的重大事件时,能够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在处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处置方案执行情况及结果。

资管业务隔离要求与过渡期安排

《管理规则》还明确了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隔离要求,强调资产管理业务应与其他业务保持独立,并防范利益冲突。针对过渡期安排,中期协表示,对于规则发布之日已不满足持续展业条件的公司,将给予3个月的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后,再撤销其资管资质。同时,为与正在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衔接,将不再新增或恢复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

行业影响:促进合规文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期货资管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然而,行业在快速发展间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管理规则》的修订,结合行业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将强化对期货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管理规则》的发布将利好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转型与创新,不仅能够引导期货公司从传统的通道业务向主动管理型业务转型,还能激发期货公司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类型的动力,从而获得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遇。同时,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将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

未来,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应坚持主动作为、做精专业、突出主业,不断加强投资研究水平,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并结合自身禀赋,设计和发行具有期货和衍生品特色的资管产品,为财富管理行业提供差异化选择,走出一条特色化的发展之路。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