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期货市场首部互联网营销行业规范即将出台,旨在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合规水平。近年来,期货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联网营销成为新趋势,但违规行为频发。征求意见稿从多个方面对营销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已有超10家期货公司因互联网营销违规被罚。

期货市场即将迎来首部针对互联网营销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随着视频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期货公司纷纷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联网营销,以此作为吸引客户的新途径。然而,随着相关业务的持续拓展,期货公司因互联网营销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2024年,互联网营销中的乱象已成为期货业监管的重点之一。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互联网营销领域已成为罚单“重灾区”。其中,内控制度缺失导致的互联网营销违规是监管部门近期处罚的重点,具体表现为互联网营销合规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直播内容具有诱导性或误导性等。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旨在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营销内容、账号使用、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全面规范,以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从而遏制不当宣传、诱导交易、变相居间等违法违规行为。

首创期货总经理助理孙伏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乱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市场竞争压力导致部分期货公司采取激进营销策略,忽视了合规性和投资者保护;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为了个人利益而违反规定;三是监管滞后于市场创新,互联网营销的快速发展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王汀汀指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期货公司的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不当营销行为的发生。同时,规定还强化了客户保护和禁止损害公平竞争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期货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业务指标挂钩或者变相挂钩的费用。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防止期货公司通过不当手段拓展客户渠道。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期货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拓宽了服务半径,增加了获客渠道。然而,个别期货公司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不当宣传、诱导交易、变相居间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整体声誉。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重点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规范。其中,明确了营销范围的界定和营销部门,并要求健全营销管理制度。此外,还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或指定具体部门统一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者员工个人名义开展。

在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期货公司依法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并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规定第三方机构在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提供服务时不得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信息和违规开展期货居间活动等行为。

据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超10家期货公司因互联网营销违规被罚。其中包括深圳证监局向两家期货公司开出的四张罚单、厦门证监局对瑞达期货的处罚、上海监管局对恒力期货员工的处罚等。这些处罚案例反映了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对于创新性的互联网营销方式如直播营销,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如要求期货公司对营销内容进行统一审核管理、对营销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并明确标识和风险提示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创新营销方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孙伏鲲建议应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营销活动制定更具体、更细化的监管要求。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就营销活动中的问题向监管部门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定。在规范营销活动的同时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得到落实防止部分公司通过不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图片及链接信息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