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修订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备案管理规则
AI导读:
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旨在解决行业新情况、新问题,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加强全过程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1月17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此次修订是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并已正式审议通过实施。

中期协指出,此次修订旨在更好地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发布《备案规则》以来,行业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部分公司沦为非法金融活动的通道,或存在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仍“屯牌”“保牌”的现象,这些都不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此,中期协对《备案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包括四方面重大变化。首先,提高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条件,将连续未成功备案新增产品且规模连续低于一定标准的期限从24个月缩短至6个月。其次,新增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情形,如公司无正常运作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未实质展业的情况。第三,简化了撤销业务资质的流程,删除了暂停新增业务及恢复业务的情形,改为直接撤销业务资质。最后,删除了存续资管计划全部终止后才正式撤销登记的条款,满足撤销条件即撤销。
此外,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中期协还删除了关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备案及管理的相关条款,并在附则中对现有子公司及其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在修订过程中,中期协共收到63家单位反馈的77条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吸收了其中15条合理意见。
吸收采纳的主要意见包括完善存续产品处置方案要求、设置3个月缓冲期、删除部分持续展业条件、增加重大事件报告要求以及明确业务隔离要求等。然而,对于提高备案门槛、放宽撤销资质条件、增加过渡期或恢复展业情形等反馈意见,中期协并未采纳。
此次修订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期货业在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助于引导期货公司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加强全过程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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