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等,将对期货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月1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旨在强化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定》共计7章37条,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核心目标,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范。包括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提出了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加强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以及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监督管理安排和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对期货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它不仅有助于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还能有效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工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指标体系等。此次《管理规定》的发布,是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
《管理规定》首次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及特征。同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的交易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期货交易所等单位也应加强程序化交易跨交易所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
在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者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相关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和软件信息以及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明确了报告路径和核查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针对系统接入管理,《管理规定》对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的期货公司以及程序化交易客户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明确系统外接要求、系统功能要求、系统测试要求和禁止性行为等。期货公司应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
此外,《管理规定》还加强了期货交易所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主机交易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同时,规范了期货公司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行为,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等情况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
在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期货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对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控。期货交易所应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同时,突出了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表示,《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潜在的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以及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能够更好地防范风险对市场秩序的冲击,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则认为,《管理规定》的发布将对期货行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它有助于使期货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减弱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同时,引导期货市场更好发挥市场功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预计对量化CTA的影响较大,未来主观CTA占比会回升,更加侧重基本面定价分析。
总的来说,《管理规定》的实施将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市场向更加健康、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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