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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迎来第四次修订,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明确了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并简化了评价流程。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迎来第四次修订。6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

作为期货行业的重要监管制度,该《规定》旨在通过分类评价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此次修订全面反映了期货公司的合规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规定》共四十四条,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及行业的发展变化,明确了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并简化了评价流程。扣分标准涉及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情形,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同时,删除了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调整了部分扣分安排,避免重复扣分。

在加分标准方面,《规定》明确了市场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等四大类加分指标。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期货公司的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中,增加了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删除了“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实现规模化经营。同时,提出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对期货公司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评价。

此次修订亮点颇多,如扣分部分以监管措施为硬性扣分依据,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新增股东违规牵连扣分条款,剑指公司治理顽疾。加分体系的调整也更具导向性,服务实体指标更加精准,市场竞争力指标更看重业务多元性和规模效应。

此外,《规定》还明确,期货公司评价期内商品期货及期权手续费率或金融期货及期权手续费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50%的,减半加分。这将推动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布局多元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专家表示,未来期货公司经纪业务可能逐步转向咨询收费模式,期货公司需加速培育投顾团队。行业龙头公司应更加主动地参与战略物资的衍生品开发,成为“全能型服务商”;中小型公司则应研究合并加分条款,考虑同业并购等快速升档途径。总之,期货公司只有将合规风控内化为基因,以服务实体为使命,方能在分类监管新周期中赢得发展先机。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