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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在第五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发布了两起期货交易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期货居间人侵权纠纷和期货公司超量强平问题,旨在明确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责任,增强投资者风险防控意识。

  本报讯(记者杨美)在第五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到来之时,期货日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5月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会议聚焦期货居间人侵权纠纷和期货公司超量强平两大热点话题。北京金融法院发布了两起典型期货交易纠纷案例,旨在明确期货市场各参与主体责任,提升期货投资者的风险防控意识。

  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某投资者与某期货居间人、某期货公司的期货交易纠纷。期货居间人在推介期货交易经纪服务时存在代客操作、承诺损益分担等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最终被法院判定承担5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凸显了期货居间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代客操盘、承诺收益或收取保证金的重要性。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强调,期货居间人违规与投资人签订《委托理财合同》、代客理财并承诺保底的行为,将造成投资人损失。法院将根据合同内容、履行情况及各方过错等因素,综合认定合同效力及损失负担。同时,投资者也需提高警惕,正确区分期货居间人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审慎签订合同,稳健投资。

  另一案例涉及某投资者与某期货公司的期货交易纠纷。期货公司在实施强行平仓过程中存在过错,超量平仓导致投资者损失,法院判定期货公司应予赔偿。期货公司采取强行平仓措施需满足四个条件:客户保证金不足、已履行通知义务、给予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合理、强行平仓金额与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相当。

  丁宇翔指出,强行平仓是期货交易亏损到一定程度后,期货公司对客户采取的最严厉风险控制措施。因此,期货公司在行使强行平仓权时,应以专业技能、勤勉尽责的态度审慎适用,全力维护客户利益。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