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六部门联合起草供应链金融规范通知
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供应链金融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为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与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携手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已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反馈意见。
该《通知》对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核心企业的风险敞口,避免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导致上下游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加剧;二是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及贷款资金监测等核心职责,严禁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三是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对存在违法归集资金、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机构,采取限制或拒绝合作措施;四是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确保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及贷后管理等环节信息数据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同时加强借款人信息保护。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与说明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众多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及第三方公司依托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为供应链金融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其中,部分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具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便利性,促进了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然而,该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风险,如监管空白、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为响应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旨在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方向,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完善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管理框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共包含21条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明确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内涵与方向,强调服务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及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要求商业银行发展多元化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供应链票据的广泛应用,同时要求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或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负担,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坚守信息服务定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获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
二、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业务合作管理、强化信息数据管理。
三、构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框架,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要求电子凭证开立、转让需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加强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管理,防止利用应收账款拉长账期,规定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对超过6个月的账期,商业银行应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有效防范核心企业信用风险,要求电子凭证融资在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担保登记,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强化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管理,要求资金清结算通过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加强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及上海票据交易所开展自律管理和信息归集工作。
为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通知》还设置了两年过渡期,要求各参与主体在过渡期内积极整改,过渡期后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业务规范。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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