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纲领性文件出炉:加强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
AI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为信托业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近日,信托业迎来了一份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信托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指出,信托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该文件旨在构建一套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以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本次《意见》与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内容上一脉相承,均强调信托业在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上的双重任务。然而,由于本次《意见》是国务院近年来首次转发的信托业政策文件,其政策层级的提升被业内人士视为行业发展的里程碑。
信托专家廖鹤凯表示,作为面向未来10年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不仅为历史包袱较重的信托公司提供了发展信心,也为处于深度转型期的信托行业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这也为信托投资者带来了希望,为委托人未来获得更多的信托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意见》的七大条款中,除了总体要求外,还详细阐述了信托业务回归本源、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持续监管、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化解以及协同推动规范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其中,防范风险被确定为永恒的主题,而“减量提质”则是首次提出的行业发展战略。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将以《意见》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信托公司监管,并与各方协同工作,以实现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用益信托网研究员指出,文件延续了严监管的思路,继续强调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并在行业定位、业务拓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方面趋紧。
在行业准入监管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了严格实施业务准入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托机构将责令整改或退出,以积极有序地推进行业的减量提质。华北某信托机构负责人表示,“减量提质”是本次《意见》中的新提法,预示着未来牌照可能继续收缩,特别是一些高风险机构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命运。
针对存量高风险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意见》提出了完善早期干预触发条件和实施流程的措施,以有序采取早期干预措施,严防风险积聚爆发。同时,对于风险严重、不具备救助价值的信托公司,将依法推进破产程序。
在信托公司持续监管方面,《意见》强调将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实施扶优限劣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于监管评级较差的信托公司,将依法采取限制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或规模增速等措施。
在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上,《意见》要求加强信托的设立、销售、存续期管理、尽职履责、信息披露、到期清算等全流程监管,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并坚决打破刚性兑付。
此外,《意见》还要求信托公司坚守本源定位,推动信托回归本源的发展导向。在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到将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并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据悉,《信托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已超23年未进行修订,而业内对于修订《信托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业务转型层面,《意见》明确信托公司必须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并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五大领域的文章。同时,《意见》还提到信托公司需加强投研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固有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规划,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到2035年,将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
本次《意见》的出台,不仅为信托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诸多细节指导,也确定了发展改革的时间节点。这将有助于信托业在规定时间内平稳度过转型阵痛期,并引导金融机构提前布局,合理规划发展路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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