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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强化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等,并加强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预计将对期货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月17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正式就《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共计7章37条,旨在强化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对报告、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程序化交易被定义为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而高频交易则具备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笔数、频率较高等特征。

业内人士指出,《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对期货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包括建立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指标体系等。

具体而言,《管理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者真实、准确、完整报告账户、交易和软件信息,高频交易者还需报告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等信息。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将负责核查这些信息,并加强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

此外,《管理规定》还针对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明确系统外接要求、系统功能要求、系统测试要求和禁止性行为。期货公司需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并对程序化交易者使用的技术系统和自身交易信息系统进行测试。

在加强期货交易所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主机交易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提供安全、公平、合理的主机交易托管服务和交易席位分配。同时,规范了期货公司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行为,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不得向其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

在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加强监控,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同时,对突发事件处置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者、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采取应急措施。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表示,《管理规定》强化了全过程监管,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则认为,《管理规定》的发布将对期货行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包括促进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引导程序化交易向中低频转变、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

总体来看,《管理规定》的实施有望推动期货市场向更加健康、有序、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