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等多个方面,并加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
2025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意见征集活动将于2025年2月16日截止。
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确保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从而维护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保障市场的公平性。证监会明确表示,该规定将围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展开。
具体而言,《管理规定》从多个方面对程序化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即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交易行为。同时,也界定了高频交易的具体特征,并授权期货交易所制定高频交易的具体标准。
在报告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相关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和软件信息以及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对于高频交易者,还需额外报告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等关键信息,且当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需及时进行变更报告。期货交易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系统接入管理方面,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者和期货公司使用的技术系统必须符合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异常监测、阈值管理、错误防范、应急处置等功能。同时,也明确了禁止性行为,以确保系统接入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此外,《管理规定》还加强了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要求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在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在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者、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的合规风控要求,并加强了对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同时,也强调了面对突发事件时,各方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在监督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依法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并明确了报告内容、方式、核查要求等。对于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同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也有权依法进行检查和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规定》还特别指出,做市商以程序化交易方式从事做市业务的,由期货交易所按照本规定的原则另行规定。此外,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从事程序化交易的,也适用本规定。
此次《管理规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将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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