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征求意见稿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保障交易者权益,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网财经1月13日讯 1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举旨在通过规范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为期货交易者提供更加坚实的权益保障。这一政策动向迅速在期货行业内引发了广泛热议,预示着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即将迈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化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期货公司纷纷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在拓宽服务范围和提升客户获取效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在这一进程中,部分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却出现了不当宣传、诱导交易、变相居间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交易者的利益,同时也给期货行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中国证监会的这一规范行动无疑显得尤为及时和必要。
《征求意见稿》共计二十条,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中的痛点和风险点进行了全面剖析,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营销内容把控等多个维度出发,为行业描绘出了一条清晰的合规发展路径。在制度建设方面,该规定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在总部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互联网营销,避免分支机构或员工个人擅自开展营销活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互联网营销全面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并对营销全流程进行留痕管理。
在人员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获得期货公司授权的从业人员才能开展营销活动,且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同时,期货公司还需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监督和检查。对于营销内容,该规定强调,期货公司需进行统一审核管理,严禁发布未经审核的内容,以确保营销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营销账号的使用、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以及客户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营销账号管理方面,要求期货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明确标识并提示风险;在第三方机构合作方面,强调要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并明确协议内容,杜绝与业务指标挂钩的不合理费用支付;在客户保护方面,则要求期货公司增加回访频次、加强风险提示并公示手续费标准等。
回顾过去,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违规事件频发。例如,2023年先锋期货因对互联网营销活动管理不善,未明确第三方合作平台准入条件并缺乏有效管控,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同年,还有鑫鼎盛期货、英大期货等四家期货公司也因类似原因受到处罚。这一系列事件充分暴露了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的紧迫性。
业内人士认为,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中确实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尤其是在把握营销分寸方面难度较大。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期货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方向。通过设定清晰的规则和边界,该规定既能有效约束期货公司的不当行为,又能让合规经营的公司在互联网营销中大展拳脚,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业内专家预测,随着这一规定的正式落地实施,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有望告别乱象丛生的局面,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新格局,为期货行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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