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AI导读: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旨在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合规稳健发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1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简称中期协)正式发布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简称《管理规则》),该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则》包含总则、业务规范、财务规范等九个部分,共六十条。旨在提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引导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管理规则》明确区分了贸易类业务和资金类业务,包括普通贸易、基差贸易、含权贸易等贸易类业务,以及约定购回、代理采购等资金类业务。两者均可配合开展期货对冲交易,为客户管理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中期协在《起草说明》中强调,风险管理公司应审慎识别客户诉求,分类管理,并可开展仓储物流业务,具体条件和规范将另行规定。
为规范业务行为,《管理规则》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并鼓励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业务管理。同时,通过合同条款、实物交收、对冲交易、禁止行为等方面的要求,制约公司展业行为,确保业务形式与实质相统一。
《管理规则》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条款,禁止以非正规方式规避监管;要求实物交收,不得以现金净额结算;加强对冲交易管理,严禁变相代理客户开展期货、衍生品交易;明确禁止虚假循环贸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在风险管控方面,《管理规则》针对客户信用风险、仓库信用风险、货权与货物风险等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包括做好客户资信评估、仓库筛选准入、货物和货权信息管理。
此外,《管理规则》还规范了财务处理,明确了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并首次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压实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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