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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及配套文件,加强自律管理,保障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规则涵盖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管理、标的管理等方面,并设置3个月过渡期进行整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费天元)2月2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及配套文件,以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保障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期协指出,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则及配套文件《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参考范本)》,旨在落实相关监管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审议通过,即日起实施。要求风险管理公司依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经协会备案后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并遵守本规则。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中期协设置了3个月过渡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规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规则》共包含十章六十三条,内容涵盖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管理、标的管理、履约保障管理、内部管理、行为规范、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其中,交易者适当性管理部分强调禁止与自然人直接或变相开展衍生品交易,并规定了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条件。交易管理部分要求合约设计符合真实、合理需求,权益类非标准化期权交易单笔成交名义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标的管理部分明确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与境外交易者开展挂钩境内商品期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标的范围。履约保障管理中,规定了保证金的形式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折算比例。行为规范部分则明确了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得违规提供融资服务、不得与敏感交易者交易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