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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子公司卧龙牧原与多年合作客户常先云的生猪合同纠纷案迎来一审裁决结果,法院认定卧龙牧原销售的生猪无病毒携带,驳回原告索赔请求。此次胜诉对生猪养殖行业内的合同纠纷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生猪养殖龙头牧原股份(002714.SZ)旗下子公司卧龙牧原与多年合作客户常先云的合同纠纷案今日迎来一审裁决结果。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认定,常先云养殖场的蓝耳病并非因卧龙牧原销售的149头怀孕母猪携带病毒所致,驳回其686.75万元索赔请求。这一结果对于生猪养殖行业内的合同纠纷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财联社记者从牧原股份处获悉,卧龙牧原就案涉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交付的生猪经检验检疫合格。同时卧龙牧原提到,只要理清事实真相,面对所有客户,牧原都愿意给予技术和经济帮扶。

两天公开庭审卧龙牧原胜诉

该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院裁决,卧龙牧原生猪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次胜诉进一步巩固了牧原股份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地位。

多年合作却对簿公堂,这场龙头猪企与养殖户诉讼,因双方主体规模落差,该事件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当事人及案件结果颇受行业关注。财联社记者全程旁听一审庭审,双方曾在法院围绕猪病来源、索赔金额激战两天两夜,首日庭审质证持续至次日凌晨两点。

事件起源于2024年3月29日,常先云与卧龙牧原签订《生猪购销合同》,约定从卧龙牧原购买152头怀孕母猪,合同总价78.98万元。4月3日-4日,最终从卧龙牧原购入149头怀孕母猪,实际结算款75.68万元。

随后常先云猪场爆发蓝耳病毒。据常先云起诉状,最终造成猪场内超200头母猪及3000多头仔猪全部死亡。她认为猪场蓝耳病毒来源从卧龙牧原引进的149头母猪,多次沟通赔偿无果后,今年1月常先云提出诉讼。卧龙牧原则否认以上说法,并在庭审现场展示相关证据。

业内相关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生猪是活体动物,在发病上具有突发性和不特定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导致发病死亡。按市场一般惯例,即为交付之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蓝耳病毒究竟从何而来?

判决书判定,卧龙牧原交付生猪前,常先云方猪场已存在蓝耳病毒,并非来自卧龙牧原。这一结果对于明确生猪养殖中的疾病责任归属具有重要意义。

庭审现场还出现新情况,常先云场区猪只死亡数量与无害化处理记录不符。据常先云起诉状及此前媒体报道,至2024年6月初,场内生猪全部死亡,但这与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无害化处理记录与销售不符。

判决书显示,卧龙牧原生猪在交付前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合同约定。南阳市卧龙区农业农村局也出具了检疫情况说明,证明案涉销售生猪符合相关规定。

在庭审最后的陈述环节,双方回顾了事件的始末及十多年的既往合作。卧龙牧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老乡邻、老朋友、老客户蒙受的损失表示歉意,并提到面对所有客户,只要大家认理,牧原都愿意给予相应技术和经济帮扶。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