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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公告,优化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的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提高产业客户交割便利性,适应现货市场发展需求,降低交割风险。

  本报讯(记者姚宜兵)为了顺应现货市场发展需求,提高产业客户在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交割中的便利性,大商所于5月9日发布《关于修改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公告指出,自6月1日起,将对聚丙烯(PP)、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聚氯乙烯(PVC)的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进行优化调整。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在修改前,聚氯乙烯、聚丙烯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的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存在差异。聚氯乙烯的境内生产商品注册时限为生产日期后的120个自然日,境外生产商品为进口日期后的120个自然日;聚丙烯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的境内生产商品注册时限为生产日期后的180个自然日,境外生产商品为进口日期后的180个自然日。

  此次优化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放宽聚氯乙烯的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使之与聚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保持一致,均为180个自然日;二是统一了三个期货品种(PP、LLDPE、PVC)境内和境外商品的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的起算点,即无论商品产自何处,其申请注册日期距生产日期均不得超过180个自然日。

  市场参与者认为,这一调整不仅适应了现货市场的实际需求,还满足了产业客户的交割需求。一方面,聚氯乙烯商品的采购、运输、检验及入库过程耗时较长,放宽其仓库标准仓单注册时限有助于缓解企业货物周转压力,增加可供交割的商品量,进而降低交割风险。另一方面,统一这三个品种的境内外商品仓库标准仓单申请注册时限,有助于产业客户更好地理解和记忆交割规则,从而更顺畅地参与期货交割。

  据记者了解,大商所将继续秉承“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满足市场需求”的宗旨,密切关注相关期货品种的期现货市场运行情况,采取“一品一策”策略,持续优化品种维护,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助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