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T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业内认为此次裁定对国内PTA出口影响整体可控。

  近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70号案件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精对苯二甲酸(PT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终裁结果预计将在初裁公告发布180日内作出。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裁定虽给国内PTA出口带来短期扰动,但长期影响整体可控。

  根据初裁结果,不同的中国企业适用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存在差异。其中,生产商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出口商适用2.63%的税率,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他所有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则统一适用9.50%的税率。涉案产品对应巴基斯坦税号2917.3610,公告同时明确豁免条款,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等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PTA,不适用本次临时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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