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荷兰鲜食苹果进口,加强植物检疫确保安全
AI导读: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对进口苹果实施严格的植物检疫,确保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此举将进一步丰富我国水果市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水果的需求。
5月26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关于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丰富我国水果市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水果的需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6号(关于进口荷兰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双边协议,正式开放荷兰鲜食苹果进口市场,对进口苹果实施严格的植物检疫,确保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检验检疫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英文名Apple),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苹果。
三、允许的产地
荷兰苹果产区,以其优质的土壤和气候条件,生产出高品质的苹果。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苹果的果园、包装厂需经过荷兰国家植物保护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由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确保出口货物的可追溯性。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详细列出了包括果黄卷蛾、苹果蠹蛾、灰圆盾蚧等在内的多种有害生物,确保进口苹果不携带这些有害生物。
六、出口前管理
对果园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进行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确保苹果在生长过程中不受有害生物侵害。
七、包装及出口前检验检疫要求
对包装材料、包装箱标识以及出口前检验检疫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进口苹果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
八、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中国海关将对进口苹果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对不合格货物将采取退回或销毁处理,确保进口苹果的质量和安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22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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