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继续对中国铝型材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AI导读:
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此前,澳大利亚已多次对中国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此次调查排除了部分中国出口商。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Goomax Metal Co., Ltd)为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nxiecheng Al. Manufacturing Co., Ltd)为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Press Metal International Ltd)为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 Ltd)为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1.7%,不合作、非合作及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9.4%。铝型材反倾销措施的延续,反映了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持续影响。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这标志着中澳铝贸易摩擦的开端。此后,双方在该领域多次交锋,影响了铝型材的进出口格局。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铝型材贸易保护措施的反复实施,凸显了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性。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排除了中国出口商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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