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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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规范委托协议订立,明确权利义务,包括报告要求、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7月4日,中证协发布公告表示,为规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的订立,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协议当事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中证协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具体来看,《示范文本》正文共25条,主要包括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对证券公司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在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方面,《示范文本》中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时间、报告信息、重大变更以及证券公司的保密责任进行了约定。
此外,《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客户的禁止交易行为,以及证券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有权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管理,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从严管理。
违约责任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了违反程序化交易相关监管要求应承担的后果。
中证协表示,《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证券公司为经纪客户提供程序化交易服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协议。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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