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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证监会制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监管,明确多项禁止性行为,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已有十余家期货公司因违规受罚。

  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证监会制定《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此规定旨在加强期货营销监管,确保合规运营。

  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

  《暂行规定》共十八条,全面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涵盖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出台有助于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明确监管红线,从而推动行业长远健康发展。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各行业加速与互联网融合,期货公司营销行为也逐渐向线上发展,提升了信息传递效率,但也存在不当宣传等违规行为,损害了交易者权益和行业声誉。

  明确多项禁止性行为

  《暂行规定》明确了期货公司在互联网营销活动中的多项禁止性行为。第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使用不真实、不准确、未经审核或授权的营销内容,不得以承诺收益、夸大收益等方式营销,不得使用混淆概念等不当手段,以及其他欺诈或误导客户的行为。第十四条规定,不得以诋毁竞争对手等方式损害公平竞争,不得通过不当方式引流等。

  此外,《暂行规定》还规范了期货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要求加强事前评估,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并订立书面协议。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成违规高发区,今年以来,已有十余家期货公司因互联网营销违规收到罚单,为行业敲响了合规警钟。

  例如6月16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该分公司存在未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网络直播等问题。3月25日,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金信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该公司在互联网营销中存在误导性宣传等问题。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