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期货互联网营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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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共十八条,涵盖多方面内容,旨在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前期征求意见获认可,后续将做好落地实施。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8月2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一举措旨在全面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流程监管。在期货市场日益发展的当下,互联网营销成为期货公司拓展业务的重要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风险,此次监管新规的出台显得尤为必要。
《暂行规定》内容丰富,共十八条,涵盖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多个重要方面。它不仅为期货公司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划定了清晰的边界,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
证监会指出,《暂行规定》的制定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要求的重要体现。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该规定将加强监管力度,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切实保护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前期,证监会就《暂行规定》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各方对《暂行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深入研究,证监会对与《暂行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证监会表示,后续将全力做好《暂行规定》落地实施工作,确保新规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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