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年报审计违规 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AI导读:
6月23日,厦门证监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因其在瑞达期货年报审计中存在收入审计、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及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瑞达期货年报及一季报显示业绩大幅增长。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李薇
6月23日,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瑞达期货(002961)的年报审计中存在多项问题: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对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年度贸易业务收入核算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作出的审计判断不谨慎,导致未能发现公司错报。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中未见比对发函收件地址和回函寄件地址、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是否相符的工作记录,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核实上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底稿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对异常情形的审计说明记录不完善,个别底稿记录不准确。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容诚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作为瑞达期货有关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容诚所、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该局要求容诚所充分吸取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瑞达期货2024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8.1亿元,同比上升95.5%;归母净利润为3.83亿元,同比上升56.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75亿元,同比上升63.9%;经营现金流净额为31.04亿元,同比增长560.6%。2025年一季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3.83亿元,同比上升36.9%;归母净利润为8106万元,同比上升12.0%;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094万元,同比上升14.8%;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3.37亿元,同比增长946.2%。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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