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强化监管与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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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日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了扣分与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同时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新规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作为期货公司的年度“大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备受行业关注。近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09年发布以来,该规定已经历了三次修订。
本次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与加分标准,并简化了评价流程。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期货市场的全过程监管。
期货公司分类以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进行评价。采用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根据规定进行扣分和加分,以确定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价得分。证监会将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每年进行一次分类评价。
扣分内容多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包括风险管理不达标、重大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出具罚单等。扣分指标包括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具体扣分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同时,对于评价期外的监管措施,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且采取措施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纳入本评价期评价。
《评价规定》还优化了加分标准,包括市场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增加了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和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市场竞争力指标被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期货公司的各项业务。
此外,《评价规定》删除了部分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并对特殊情形激励评价进行了调整。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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