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征求《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意见,强化期货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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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分类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并引导期货公司提升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黄盛)证监会在13日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
证监会指出,原分类监管制度在反映期货公司经营质量和引导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拟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强化分类评价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
新《评价规定》明确了风控相关扣分项,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同时,对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发生在评价期内的情况,可纳入本期评价,确保风控合规状况及时更新。
此外,《评价规定》取消了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件不予加分。对于同一违规事项,避免重复扣分,选择较重者进行扣分。
在加分标准方面,《评价规定》强化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并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支持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期货市场。
为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评价规定》优化了业务收入指标,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并调整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证监会强调,新《评价规定》针对市场变化,明确了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体系,旨在引导期货公司提升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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