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
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扣分标准,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引导期货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
明确与期货公司日常风控相关的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旨在优化扣分标准,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引导期货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原有的分类监管制度在反映期货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引导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存在不足。因此,证监会拟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系统修订。
新规定明确,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均需按照监管措施扣分。同时,删除了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调整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的期货公司不予加分。此外,还优化了加分标准,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等指标。
为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新规定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同时,删除了部分重复或不适用的评价指标,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此外,新规定还调整了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评价,将“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并写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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