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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期货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明确了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并简化了评价流程,旨在提升期货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6月13日,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并简化了评价流程。

  此次《评价规定》对扣分标准进行了明确和优化。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例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具有明确标准的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扣分分值根据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不同,从0.5分至10分不等。对于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且有必要采取措施的,也可纳入本期评价。

  同时,部分扣分安排有所调整。删除了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若期货公司开展业务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此外,还删除了部分评价指标,如“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并鼓励期货公司规模化经营。

  在加分标准方面,《评价规定》进行了多项优化。如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并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以支持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期货市场。市场竞争力指标也被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期货公司的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此外,《评价规定》还对专项评价进行了调整,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并纳入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同时,对特殊情形进行了激励评价,如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公司合并等情形将予以加分。

  近年来,《评价规定》在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旨在更好地发挥分类评价的引领作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客观、公正地反映期货公司的合规和风险状况,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指标,全面反映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情况,推动期货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