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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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明确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设立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旨在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规定共7章37条,还设定了处罚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6月13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强化了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并设立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旨在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管理规定》共7章37条,详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交易者在从事程序化交易前,需报告相关信息,并需经确认后方可交易;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则需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报告信息。此外,规定还加强了对系统接入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和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了测试。同时,明确了禁止性行为,如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程序化交易者也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在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方面,《管理规定》建立了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对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或技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不得提供主机托管服务。此外,还明确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和交易者加强风险防控,期货交易所则需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在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上,《管理规定》特别提出,期货交易所将对程序化交易实施实时监测监控,对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可以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适时调整相关标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也将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特别是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及时评估市场影响。
《管理规定》还设定了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从事程序化交易、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将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程序化交易根据交易频率可分为高频交易和中低频交易。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高频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兴起,近年来发展迅速。证监会已采取多项措施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包括建立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指标体系等。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
前期,《管理规定》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其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表示认可。证监会表示,已认真研究了主要意见建议并予以采纳。后续,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确保《管理规定》的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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