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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扣分标准和加分标准,优化了评价流程。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牛谷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自2009年发布以来,历经2011年、2019年、2022年三次修订。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分类监管制度在引导期货公司合规风控、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为此,证监会拟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系统修订。

  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期货市场新形势和行业新变化,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旨在更好地发挥分类评价的引领作用。

  扣分标准明确化、优化

  一是明确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对于具有客观标准的特定情形,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扣分分值根据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不同,从0.5分至10分不等。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违规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必要时可纳入本评价期。

  二是调整部分扣分安排,如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不予加分;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的,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同一违规事项不再重复扣分。

  加分标准优化

  一是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的支持。

  二是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包括经纪业务净收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三是删除部分重复或限制性评价指标,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增加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五是调整特殊情形激励评价,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