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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共7章37条,强调全过程监管,明确实施时间和过渡期要求,加强系统接入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确保市场稳定。

  财联社6月13日讯(记者周晓雅)距离征求意见稿发布近5个月后,关于程序化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的正式规定出炉,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

  今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宣布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整体来看,《管理规定》共7章37条,强调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规定》明确了实施时间,增加了对过渡期的要求。

  具体来看,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需向期货公司报告相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交易;期货公司及交易所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报告信息。

  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及交易者技术系统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禁止性行为。

  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确保资源公平分配。

  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监测。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

  七是规定10月9日起施行,过渡期6个月内需达到报告管理要求。

  证监会表示,各方对《管理规定》基本认可,后续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

  6个月过渡期需达到报告管理要求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高频交易则具备短时间内高频报撤单等特征。

  对于程序化交易者,需向期货公司报告相关信息,经核查确认后方可交易。高频交易者还需报告交易策略、报撤单频率等详细信息。

  主体责任压实同时增加灵活性

  期货公司需将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纳入合规风控体系,建立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并加强监控。

  监管力度加强

  期货交易所、中期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实时监测监控程序化交易行为,对异常交易行为重点监测。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构成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将依法处罚。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