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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旨在加强期货市场居间人管理,提升市场规范性,明确合作条件、交易监测、禁止性行为及培训管理等要求。

  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加强期货市场居间人管理,提升市场规范性。

  中期协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协会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

  自2021年9月10日试行以来,《办法》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有效压实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了居间行为,防范了风险,保护了交易者权益。中期协结合当前期货居间人展业现状及自律管理实践,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期货公司居间合作条件、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居间人禁止性行为及培训管理等要求。

  在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方面,《办法》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与已与其他期货公司有存续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合作,且居间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成为其名下客户,以防利益冲突。同时,“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员”也被禁止成为所在机构的居间人。

  在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监测上,《办法》将交易行为趋同、配资嫌疑等纳入期货公司日常监测,并强化了期货公司对名下客户数量多、权益大的居间人的监测报告要求。

  此外,《办法》强化了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全流程管理,包括职业培训、现场培训及合规评估等,要求期货公司持续跟踪评估居间人合规及诚信情况,并定期向协会提交评估报告。

  中期协还将加强对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自律管理,建立重点监测名单,加大对名单中期货公司的督导和自律检查力度,并将期货公司对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的应对处理情况纳入处罚范围。

  为更好保护交易者权益,《办法》还完善了居间人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

  本次修订还结合市场实践,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内容、尽职调查、投诉纠纷处理、回访要求及居间报酬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中期协强调,《办法》实施后,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新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