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旨在规范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明确了期货公司居间合作条件、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监测等要求,并加强了对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网财经5月13日讯 近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期协指出,自2021年9月10日在证监会指导下发布《办法》试行以来,该制度在压实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居间人管理、防范化解居间活动风险及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期货居间人展业现状及自律管理实践的新变化,中期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期货公司居间合作条件、居间人名下客户交易和操作监测、居间人禁止性行为及培训管理等要求。

  在完善期货公司居间合作要求方面,《办法》规定期货公司不得与已与其他期货公司存在存续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合作,并增加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如居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成为其名下客户。同时,规定“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成为所在机构的居间人。

  在强化居间人管理方面,《办法》将居间人名下客户存在交易行为趋同、配资嫌疑等情形纳入期货公司日常监测范围,并要求期货公司对名下客户数量、权益较多的居间人进行重点监测。此外,还明确了居间人完成职业培训及持续培训的相关要求,并强调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居间人的现场培训和合规评估。

  同时,《办法》还加强了对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自律管理,建立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重点监测名单,并加大了对名单中期货公司的督导和自律检查力度。将期货公司对居间人名下客户投诉的应对处理情况等纳入处罚范围,以进一步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居间人退出机制,强化了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震慑违规行为。同时,结合市场实践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制度内容、尽职调查、投诉纠纷处理、回访要求及居间报酬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中期协强调,《办法》实施之日起,期货公司所有存续的居间合同均应符合《办法》规定,以确保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