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进入新阶段。该规定强化了全过程监管,旨在增强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监管体系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程序化交易在期货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规范这一新兴交易方式,监管部门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更是在大量监管实践基础上总结出的宝贵经验。未来,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该规定还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管理规定》全文共7章37条,内容涵盖总则、报告管理、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多个方面。其中,“先报告、后交易”的要求,相较于以往的报备制度,无疑提高了监管的门槛,体现了监管部门防患于未然的前瞻性思维。同时,从“报备”到“报告”的转变,也反映了监管程度、精细度以及参与度的全面提升,彰显了监管部门的务实和专业。

在高频交易方面,《管理规定》更是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通过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的变化,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确保了期货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毕竟,程序化交易与主观交易一样,都是交易方式的一种。如果程序化交易者尤其是高频交易者获得了特殊的交易便利,那么市场的公平性就会受到质疑。因此,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对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序化交易者提出相对严格的要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此外,《管理规定》还强调了跨交易所、跨市场的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机制的重要性。随着信息技术与交易策略的不断迭代更新,程序化交易中的跨品种、跨市场、跨期或期现联动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信息统计和监测监控机制,加强跨交易所、跨市场的信息共享和监测监控,对于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监管部门早已洞察到这一点,并在《管理规定》中予以明确。

在依法监管、大力监管的原则下,《管理规定》明确了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各方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将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于构成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构成操纵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于在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也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综上所述,《管理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增强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这一规定的实施,无疑将为我国期货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作者系宝城期货金融研究所负责人)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