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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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不得支付与客户业务指标挂钩的费用。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该通知强调了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中涉及的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力度。通知具体要求期货公司必须依法审慎选择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并与之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清晰明确,以确保双方权益。同时,通知中明确指出,期货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任何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直接或变相挂钩的费用,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潜在风险。
此举标志着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互联网营销活动的监管进一步升级,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期货市场环境。市场参与者对此反响热烈,普遍认为这将有助于提升期货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和公信力。
校对:王朝全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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