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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自4月10日起调整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为每瓶102元,其他包装规格按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定价,下浮不限。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依据《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液化石油气上游价格变动情况,自2023年4月10日零点起,上海市14.5kg包装规格的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格调整为每瓶102元。其他包装规格的基准价格则按照每瓶实际容量进行折算。此外,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基准价20%的范围内自主定价,下浮价格则不受限制。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保障居民用气需求。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