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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6月6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丰富我国饲料原料市场,促进养殖业发展,公告详细列出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和不符合情况的处理方式。

  海关总署6月6日发布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丰富我国饲料原料市场,促进养殖业发展。

  附: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8号(关于进口乌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豆粕(soybeanmeal)和油菜籽粕(rapeseedmeal)是指在乌拉圭境内种植的大豆和油菜籽经压榨和浸出等工艺制取分离油脂后的副产品。

  三、企业注册

  输华豆粕、油菜籽粕应来自乌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详细列出了输华豆粕和油菜籽粕不得携带的有害生物种类。

  五、装运前要求

  包括生产要求、包装及运输要求、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等,确保产品安全和卫生。

  六、进境检验检疫

  对进境豆粕和油菜籽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详细列举了不符合情况的处理方式,包括退回、销毁等。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6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